第 1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二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修改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第二十三條條文
- 核准澳門房屋司之徽號
- 委任派駐澳門第一審法院之檢察官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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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GM/95號批示,將作為項目組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期間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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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GM/95號批示,修改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之運作及通則──若干廢止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