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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90/GM/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1/1996

刊登日期:

1996.1.2

版數:

6

  • 將作為項目組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期間延長兩年。
被廢止 :
  • 第100/GM/97號批示 - 延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存續期。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0/GM/97號批示 廢止

    第90/GM/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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