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就控制及減少使用可減弱臭氧層之物質制定措施
- 核准新居民身證式樣及修改一月二十七日第6/92/M號法令(規範居民身分證之登出)
- 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澳門各法院之司法參事
- 在行政法院設立一個新程序科及修改其人員編制
- 訂定保護商標法規規定之行為所應繳付之費用以及徵收費用之時間及方式
-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九五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 許可更改十月十六日第275/95/M號訓令(協調/監察澳門文化中心工程)之獲判給人
- 許可就執行建造「馬場寶利閣大廈托兒所」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建造視覺藝術學校及澳門貿易暨旅遊學校」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在嘉翠麗大廈--B座安裝升降機」訂立合同
- 許可修改二月二十七日第59/95/M號訓令(「澳門博物館之館內工程計劃」)之支付期一一廢止二月二十七日第59/95/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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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GM/95號批示,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提供有薪服務時應收金額之計算表--廢止三二月二十七日第43/GM/8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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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GM/95/號批示,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規定制度所訂定之A、B、C及E化學物質表
副刊
目 錄
- 為商標註冊之效力,核准產品及勞務之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