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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0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5

刊登日期:

1995.12.4

版數:

2568

  • 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澳門各法院之司法參事。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7/94/M號法令 - 訂定司法參事官職之通則。
  • 第304/95/M號訓令 - 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澳門各法院之司法參事。
  •  
    相關類別 :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4/95/M號訓令

    十二月四日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及一月二十四日第7/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學士Mai Man Ieng、Choi Keng Fai、Kong Chi、Ip Son Sang、Cheng Lap Fok及Un Man Kuok為澳門法院司法參事。

    第二條

    本訓令於公布翌日產生效力。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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