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6/9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8/1995

刊登日期:

1995.9.18

版數:

2091

  •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第五條,及增設汽車保障基金之項目。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57/94/M號法令 - 修正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若干廢止。
  • 第67/94/M號法令 - 核准及執行一九九五年經濟年度之本地區總預算。
  • 第46/95/M號法令 -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第五條,及增設汽車保障基金之項目。
  •  
    相關類別 :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6/95/M號法令

    九月十八日

    汽車保障基金原為隸屬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且無法律人格之實體,但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將其改為具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

    作出該等修改之上述法規因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故執行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預算之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未包括該等修改,因此,需要糾正此狀況。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第五條之條文修改如下:

    第五條

    (本身預算)

    各自治實體及市政廳於一九九五年內徵收之本身收入及指定收入估計為澳門幣2,200,255,873.00元,而該等收入按以下列明之數額,用於支付法律所許可且登錄於每一本身預算內之開支:

    1. ...
     ...
     ...
    30. 汽車保障基金 1,700,273.00

    第二條  在附於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而公布之諸表內,增設汽車保障基金之項

    目,並在收入分類方面增設15-38-00-00及15-38-00-01編號,及在開支分類方面增設50-38-00-00及50-38-00-01編號。

    第三條  附於十二月三十日第67/94/M號法令公布之關於開支預算分類之諸表,視為已作

    相應之更改。

    第四條   本法規自公布之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日核淮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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