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4/94/M號法律

公報編號:

28/1994

刊登日期:

1994.7.11

版數:

659

  •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消費稅課徵對象及稅率事宜立法。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7/86/M號法律 - 管制消費稅。
  • 第4/94/M號法律 -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消費稅課徵對象及稅率事宜立法。
  • 第45/94/M號法令 - 修訂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附表組IV(對汽油課徵消費稅)。
  •  
    相關類別 :
  • 《消費稅規章》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94/M號法律

    七月十一日

    有關消費稅之課徵及稅率事宜的立法許可

    鑑於澳門總督之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之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一款h)項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標的)

    許可總督就消費稅之課徵及稅率事宜進行立法。

    第二條

    (意義及範圍)

    前條所指之許可旨在修改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以便透過低於適用於含鉛汽油之稅率之規定,對無鉛汽油之使用訂立稅務鼓勵措施。

    第三條

    (期限)

    本立法許可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之九十日內有效。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頒佈

    著頒行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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