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1/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91

刊登日期:

1991.12.23

版數:

4931

  • 將道路法典生效期延長。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32/92/M號法令 - 中止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所通過之新道路法典生效日期直至作出修改之法規開始生效為止。
  •  
    廢止 :
  • 第42/91/M號法令 - 修訂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第三條(新道路法典之生效日期)條文。
  •  
    相關法規 :
  • 第29/91/M號法令 - 更改路政章程--撤銷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三九六七二號法令。
  • 第61/91/M號法令 - 將道路法典生效期延長。
  • 第16/93/M號法令 -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  
    相關類別 :
  • 《道路交通法》 - 交通事務局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1/91/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三日

    因有需要使新道路法典之生效與該道路法典規章之通過相配合,曾作出將該法規延至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之決定。

    在該延遲期間,高等交通委員會經深入分析道路法典規章之草案後,認為有必要對道路法典作出修改,目的使之適應澳門之社會實況及符合將制定之規章之模式。

    在此等情況下及鑑於有需要對涉及修改建議之範圍作反覆考慮,以及聽取與該法規之施行範圍有關之其他實體之意見,故有必要將新道路法典生效期再延遲六個月。

    基於此;

    經聽取高等交通委員會及諮詢會之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經七月十五日第42/91/M號法令獨一條修改之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第三條之條文,現再修改如下:

    第三條——本法規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