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2/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8/1991

刊登日期:

1991.7.15

版數:

3104

  • 修訂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第三條(新道路法典之生效日期)條文。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61/91/M號法令 - 將道路法典生效期延長。
  •  
    相關法規 :
  • 第29/91/M號法令 - 更改路政章程--撤銷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三九六七二號法令。
  • 第42/91/M號法令 - 修訂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第三條(新道路法典之生效日期)條文。
  • 第16/93/M號法令 -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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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道路交通法》 - 交通事務局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2/91/M號法令

    七月十五日

    新「道路法典」最近經由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通過,該法令第三條規定「道路法典」於公佈之日起九十天後生效。

    在新「道路法典」生效前,須通過有關實施細則,該細則現正由最高交通委員會審議中。

    鑒於問題的複雜性,須予以慎重考慮,故適宜將上述第三條所指之期限延長。

    基此;

    經聽取最高交通委員會意見;

    又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本法令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一年七月六日通過

    着頒行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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