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6/90/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1/1990

刊登日期:

1990.7.30

版數:

2845

  • 授予總督調整司法警察司特別制度職程之立法許可。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6/90/M號法律 - 授予總督調整司法警察司特別制度職程之立法許可。
  • 第60/90/M號法令 - 重組司法警察司專有職程--撤銷七月十三日第七二/八五/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90/M號法律

    七月三十日

    鑑于澳門總督建議;

    經遵守澳門憲章第四十八條二款a項的程序;

    按澳門憲章第三十條一款d項及第三十一條一款g項的規定,立法會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

    (目的)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管制司法警察司的特別制度職程。

    第二條

    (意義和範圍)

    上條所指職程的管制章程,目的在有關的重組,特別是按照載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對一般和特別職程所制定原則進行再評估及重整,而薪酬效力則由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開始。

    第三條

    (有效期)

    本立法許可的有效期為六十日。

    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四日頒佈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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