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0/89/M號法律

公報編號:

49/1989

刊登日期:

1989.12.4

版數:

6453

  •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旅遊用途而引起的稅務豁免及其他優惠。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0/89/M號法律 -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旅遊用途而引起的稅務豁免及其他優惠。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酒店業及同類行業 - 旅遊局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0/89/M號法律

    十二月四日

    鑑於澳門地區總督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八條二款a項所指程序;

    立法會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三一條一款b項之規定,制定在本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目的)

    一、授予澳門總督許可,立例訂定因給予旅遊用途而引起的稅務豁免及其它優惠。

    二、本立法許可,伸延至根據上款規定而訂出之具有追溯效力之規則。

    第二條

    (效期)

    本法律所給與的立法許可在本法律公佈之日起,六十天後失效。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宋玉生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頒佈

    着頒行

    總督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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