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2/89/M號法律

公報編號:

26/1989

刊登日期:

1989.6.26

版數:

3420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設立及訂定對在大廈無保留停車空間之繳付補償金之計算方式。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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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律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設立及訂定對在大廈無保留停車空間之繳付補償金之計算方式。
  • 第42/89/M號法令 - 關於在大廈建築時專為保留停泊車輛空間之強制性制度及設立一受豁免保留停車場面積建築商之特別繳款辦法。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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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89/M號法律

    六月二十六日

    立法許可

    基於澳門地區總督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二款a項所指程序;

    立法會按《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一款b及l項規定,制訂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為下:

    第一條

    (目的)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以制訂及設立一項對樓宇豁免預留停車位時所應繳稅項的計算方法。

    第二條

    (有效期)

    本立法許可在本法律生效起六十天後失效。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四日頒佈

    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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