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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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核准市政區法律制度之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之中文譯本
第91/88/M號法令: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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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GM/88號批示
規定將明年徵收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的收入撥入司法總庫及登記暨立契總庫
批 示 摘 錄
衛生司
- 第61/88號批示
轉授若干職權予衛生司數名領導及督導人員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目 錄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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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GM/88號批示
准許具有法律學士學位而欲參加由澳門法學會所舉辦的「關於中葡聯合聲明以及基本法在澳門居民個人地位方面的思考」的研討會之所有公共行政公務員缺勤。
刊登日期:198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