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3/1984

刊登日期:

1984.3.24

版數:

617

  • 修正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二六條條文(有關立法會及諮詢會選舉之選民登記)。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0/88/M號法律 - 選民登記程序之管制。
  •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9/84/M號法令

    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二月二十七日第9/84/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改如下:

    第二十六條

    (登記的程序)

    一、
    二、
    三、登記表格應由辦理登記機構所賦予代表權的領導機構成員簽署;
    四、

    第二條——本法令由領佈之日起生效。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