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80/M號法律

公報編號:

4/1980

刊登日期:

1980.1.26

版數:

103

  • 給予澳門發行機構豁免所有稅項及手續費。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80/M號法令 - 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 第78/99/M號決議 - 聲明確認由立法會制定之十八項法律之中文本。
  •  
    相關類別 :
  • 稅務優惠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80/M號法律

    一月二十六日

    給予澳門發行機構稅項、費用或手續費豁免

    鑑於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且給予發行本地區紙幣的專責及其它從而引起的職務;

    鑑於澳門發行機構是個公法人,因此,在執行其職務時適宜有適當的稅捐處理;

    鑑於澳門地區總督建議及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二款a)項所指程序;

    立法會按同一章程第三十一條一款1)項之規定制定如下:

    第一條

    (豁免)

    豁免澳門發行機構所實施的行為、所訂立或參與的合同,以及與進行其活動所得結餘有關之任何稅項、費用或手續費。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生效日起生效。

    一九八零年一月十七日通過。

    代立法會主席—— 按章程規定主持全體會議的議員

    馬義瑟

    一九八零年一月十九日頒布。

    著頒行。

    總督 伊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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