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給予澳門發行機構豁免所有稅項及手續費
- 修正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六○○號立法條例核准之都市房屋建築總章程第七十三條e項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
第13/80/M號訓令:
- 核准並實施澳門市政廳一九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第14/80/M號訓令:
- 核准社會工作處一九八○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第15/80/M號訓令:
- 撥款二萬元作為衛生司行政委員會常備基金
- 訂定三月十八日第138/75號國令核准鑄造之面額二十元硬幣予以收回
第17/80/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百七十六條四款d項所指款項重新分配
第18/80/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九四條一四款所指款項重新分配
第19/80/M號訓令:
- 授予經濟協調司對澳門發行機構之執行權
平政院
- 稅務上訴科作出之裁判告
財政司
- 批示一件 關於營業稅評稅委員會納代人代表委員之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