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六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將治安警察廳區長及機械區長以及水警稽查隊區長列入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附款一之「N」級
- 着對工務運輸廳之負責保養下水道泵房人員給予每月津貼二百元
- 修正二月十九日第1/77/M號法律第一條內文(關於向共和國政府財政部借入一筆款項之許可及條件)
- 調整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間退休或臨時退休之公務員退休金
- 着對刑事起訴法庭之署任人員倘申請時准以現職真除
- 着將在經撤消之澳門獨立地區陸軍司令部擔任葯房助理職務之一名散工人員調往衛生救濟廳葯房為三等助理技術員
- 凡在當地執行之法例,以及在四月九日第39/77號訓令之前頒布者,所指士姑度與當地貨幣之兌換,為着在澳門地區實施有效起見,兌率為每元折合五士姑度計算,但有法例特定不同辦法者除外。
第101/77/M號訓令:
- 特開款項一宗二萬元以作澳門辦事處之費用。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
法律文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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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政 府
第102/77/M號訓令:
- 保留總督閣下各項授權
刊登日期:1977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