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77/M號法律

公報編號:

8/1977

刊登日期:

1977.2.19

版數:

227

  • 准許澳門政府向共和國財政部借款一宗作為繁榮計劃一九七七年度之資助。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已更改 :
  • 第6/77/M號法律 - 修正二月十九日第一/七七/M號法律第一條內文(關於向共和國政府財政部借入一筆款項之許可及條件)。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77/M號法律

    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 *

    (借款的核准與條件)

    核准總督向共和國政府財政部借入一筆款項,用以確保一九七七年“發展計劃”的融資,而其金額不超過十五萬干,年息為百分之四點五,並從第六年起在十五年內攤還。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77/M號法律

    第二條

    (建設範圍)

    該筆借款將用於進行下列範圍的建設、工程及工作:

    ——住屋及都市化
    ——道路網
    ——加工工業
    ——旅遊
    ——電力
    ——港口及航運
    ——教育
    ——衛生
    ——農、林及畜牧
    ——通訊
    ——氣象
    ——研究
    ——各機關設備及裝置
    第三條

    (計劃的基本原則)

    進行一九七七年度繁榮計劃程序將遵守下列一般基本原則:

    住屋及都市化

    一、住屋:

    透過建造或購置住宅樓宇,繼續推進住屋政策。

    二、都市化:

    對若干主要基本結構的欠缺及不足加以補充,以及解決若干最急切的都市化問題,其中有下列事項:

    a)改善本地區用水的供應,包括建造一個水塘及九澳與黑沙各水壩,以及敷設水管、處理用水設備及泵水站;

    b)鋪路面;

    c)製定都市化計劃;

    d)排水及下水道網;

    e)填外港及黑沙環窪地。

    道路網

    一、改善及擴大海島市道路網,主要目的為提高都市化計劃已訂定作為居住、旅遊及工業的區域價值。

    二、在航道方面,進行建築保護嘉樂庇總督跨海大橋中央主柱的必要結構,並對建造該橋的承辦工程附加負担作確定性的配合及清付。

    加工工業

    使工業活動獲得多元化,並對私人活動有關在澳門設立不大普遍化甚至未有存在的工業提供研究及其他資料。

    旅遊

    擴展旅遊,尤其透過保全有歷史或藝術性價值的文物,以及進行對旅遊有利之工程。

    電力

    參予氹仔及路環島改善電力生產、輸送及分配的有關費用,並在該兩島主要道路進行裝設照明的工作。

    港口及航運

    進行改善本地區海域的工程,並購置、修理、建造海事器材及制定計劃以及開始建造乘客上落及相關的服務新設備。

    教育

    增添官立及私立學校的有關設備,並進行改善及配合工程。

    衛生

    透過下列主要事項從衛生方面改善生活:

    a)防結核運動;

    b)撲滅傳染病及其他醫療衛生措施,特別地着重滅蚊工作;

    c)建造及擴充醫療及留醫建築物;

    d)購置供衛生救濟廳用的設備;

    e)培養醫療及護理人員。

    農、林及畜牧

    在兩島植林及補充植林,以及進行畜牧及養魚性質工作。

    通訊

    擴充電話總所及擴展有關電話網,以及進行其他改善工作。

    氣象

    購置科學設備。

    研究

    製定本地區地形圖,並進行錄用對執行及研究技術性工作不可缺少的人員,以及例外地填補各機關對此可能需要的人員。

    各機關設備及裝置

    購置本地區若干機關的設備及裝置,並進行現有的若干設備擴充、改善及配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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