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公證書。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延長及修改」。
- 重新公佈《公證法典》全文。
- 修改《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二條。
- 發行並流通以「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第1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法官的官職。
- 核准若干專用印件格式。
- 關於公共行政當局應將涉及工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任何行為,以及與紀律程序有關的事實,自發生之日起計十五日內透過電子方式通知行政公職局。
- 訂定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
- 核准《擔任處長官職資格課程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