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
| |||||||||||
| 相關類別 : | |||
| 私營機構 : | |||
第55/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第一款e項及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公證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