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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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第21/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廣告宣傳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第22/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業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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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刊登了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8/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有關執行科研合作計劃的協議》。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9/2025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