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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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刊登了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涉及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相關文件。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有關執行科研合作計劃的協議》。
刊登日期:2025年4月24日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