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6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附註: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刊登了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3/2025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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