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
- 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
-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
- 修改第20/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
- 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重新公佈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的全文。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且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表一所載的化學品及附表二所載的貨物。
- 關於在澳門半島、離島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地區劃分。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規定各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和實體應在其職權範圍內,全力向第六任候任行政長官提供所需支援。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