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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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8/2024號法律:
第19/2024號法律:
第20/2024號法律:
第33/2024號行政法規:
第34/2024號行政法規:
第52/2024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第1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第1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且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表一所載的化學品及附表二所載的貨物。
第16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在澳門半島、離島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地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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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7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各司長辦公室、公共部門和實體應在其職權範圍內,全力向第六任候任行政長官提供所需支援。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