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24

刊登日期:

2024.9.30

版數:

2133-2134

  • 核准《使用政府長者公寓會所收費表》。
相關法規 :
  •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 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四)項及(五)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使用政府長者公寓會所收費表》。

    二、社會工作局局長可豁免全部或部分收費,或提供特別優惠。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使用政府長者公寓會所收費表

    表I — 室間借用

    類別 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費用
    (澳門元)
    音樂室 30
    多功能室 40
    大多功能室 80
    卡拉OK室 80
    粵劇室(舞台區域) 100
    粵劇室(觀眾區域) 100

    表II — 康體設備

    類別 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費用
    (澳門元)
    健身房 10
    乒乓球
    (包括枱、球及球板)
    10
    棋牌
    (包括枱、棋牌)
    15
    桌球
    (包括枱、球及球杆)
    25

    表III — 興趣班及其他活動

    類別 每項費用
    (澳門元)
    興趣班 10至500
    (視乎內容及倘需的材料)
    其他活動 10至3,000
    (視乎性質及倘需的材料)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