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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條修改如下:
一、社會工作局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二、在不影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的情況下,監督實體在行使監督權時,具下列職權:
(一)[……]
(二)[……]
(三)[……]
(四)[……]
(五)[……]
(1)[……]
(2)[……]
(3)[……]
(4)社會工作局的本身預算、預算修改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項目的預算;
(5)[……]
(六)[……]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鼓勵並輔助私人實體參與社會工作、推動具社會服務功能或有利弱勢群體福祉的項目;
(十五)[原(十四)項]
(十六)[原(十五)項]
(十七)[原(十六)項]
(十八)[原(十七)項]
(十九)[原(十八)項]
(二十)[原(十九)項]
二、[……]
一、局長的職權主要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編製社會工作局的財政管理計劃及方針、年度活動計劃及報告、本身預算及預算修改、年度管理帳目,以及提交帳目所必需的其他文件,並將之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編製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項目的預算,並將之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審議;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二、[……]
三、[……]
一、[……]
二、[……]
三、第一款(四)項所指成員及其候補人,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
四、[……]
一、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
(二)審議財政管理計劃及方針、年度活動計劃及報告、本身預算及預算修改,以及年度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核准;
(三)審議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項目的預算,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核准;
(四)[……]
(五)[……]
(六)[……]
(七)[……]
(八)[……]
二、[……]
三、[……]
四、[……]
一、[……]
二、[……]
(一)[……]
(二)[……]
(三)路環監獄獄長;
(四)[原(三)項]
(五)社會重返廳廳長,並由其擔任秘書。
三、[……]
四、[……]
五、[……]
[……]
(一)協助編製本身預算及預算修改、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項目的預算並確保其執行,以及協助編製管理帳目、年度活動計劃及報告;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一、[原有條文]
二、使用上款(四)項及(五)項所指場所和服務的收費,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十條(三)項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
廢止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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