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 免除一名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名為“華發(澳門)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融資租賃公司。
- 修改經第30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使用者帳戶系統保障水平的技術規格規章》,以及經第30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第19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統一電子平台使用者帳戶系統登入方式及條件規章》。
第106/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裝置的准照式樣、受管控武器及裝置的登記摺式樣、商業活動准照的式樣、身體及心理能力證明書的式樣,以及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及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及武器生產商每日編制的登記冊式樣。
第10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用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准照及預先許可的申請、相關的續期或延期申請,以及補發准照的申請及申報聲明的專用表格的式樣。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