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5/2024

刊登日期:

2024.8.26

版數:

1873

  • 免除一名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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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四十九條,以及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應岑浩輝法官的請求,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免除其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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