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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經第3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指者)

不同學歷及是否具備相應師範培訓情況下

第六級教學人員的每月津貼金額

學歷 具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具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不具高等學歷
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代號 XLF XLS XBF XBS XNF XNS
金額 $6,550 $5,230 $5,540 $5,050 $4,470 $3,100

葡文版本

第3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經第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貼每月金額

師範培訓

學歷

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未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6,550.00 $5,230.00
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5,540.00 $5,050.00
不具備高等學歷 $4,470.00 $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