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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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端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該標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廢止第11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高端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該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高端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端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吸納高端人才,以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新力、競爭力及國際知名度。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具備附件二所訂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高端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
序號 |
成就或職銜 |
1 |
大健康和高新技術領域 |
1.1 |
成就 |
1.1.1 |
國際獎項 |
諾貝爾獎(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突破獎、呂志和獎、巴爾贊獎、伊麗莎白女王工程獎、約瑟夫•施泰納博士癌症研究基金會獎、千禧年科技獎、大腦獎、艾倫•沃特曼獎、科維理獎、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世界科學獎、世界傑出女科學家獎、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榮譽獎章、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技術領域獎項、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獎章(ASME Medal)、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阿夫拉姆•巴爾—科恩紀念獎章(ASME Avram Bar-Cohen Memorial Medal)或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托馬斯•考伊動力學獎章(ASME Thomas Caughey Dynamics Medal)。 |
|
1.1.2 |
國家級獎項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中國政府友誼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獎章或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特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或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
|
1.1.3 |
重要獎項 |
未來科學大獎生命科學獎、吳階平—保羅•楊森醫學藥學獎特殊貢獻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陳嘉庚科學獎、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科學探索獎、樹蘭醫學獎、求是終身成就獎、求是傑出科學家獎或中國專利金獎的第一發明人。 |
|
1.2 |
職銜 |
1.2.1 |
名銜 |
下列國家或地區的科學院院士: 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歐洲、俄羅斯、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意大利、荷蘭、比利時、以色列、奧地利、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葡萄牙、韓國、日本、新加坡、盧森堡、澳大利亞或新西蘭; 下列國家或地區的工程院院士: 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俄羅斯、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荷蘭、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葡萄牙、瑞士、韓國、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或新西蘭; 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國醫大師或全國名中醫。 |
|
1.2.2 |
項目管理職位 |
屬政府競爭性資助且單個項目的資助額達澳門元三千萬元或以上的項目第一負責人。 |
|
1.2.3 |
國際組織職位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世界氣象組織、世界能源理事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地球觀測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底管理局、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
1.2.4 |
卓越企業職位 |
於申請期首日為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大健康或科技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首席科學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首席科學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首席科學官或首席財務官。 |
|
1.2.5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2 |
現代金融領域 |
2.1 |
成就 |
2.1.1 |
國際獎項 |
諾貝爾獎經濟學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或邵逸夫獎。 |
|
2.1.2 |
國家級獎項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2.1.3 |
重要獎項 |
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孫冶方經濟科學獎、中國經濟學獎或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 |
|
2.2 |
職銜 |
2.2.1 |
國際組織職位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清算銀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上海合作組織、博鰲亞洲論壇、亞歐基金、東南亞國家聯盟、美洲開發銀行、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盟或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
|
2.2.2 |
卓越企業職位 |
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團、巴黎泛歐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韓國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泛歐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東京商品交易所或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 於申請期首日為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
|
2.2.3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金融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3 |
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 |
3.1 |
成就 |
3.1.1 |
國際獎項 |
3.1.1.1 |
體育 |
奧運會正式項目的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奧運會正式項目的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最高級別賽事的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最高級別賽事的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 |
|
3.1.1.2 |
文學 |
雨果獎、布克獎或國際安徒生獎。 |
|
3.1.1.3 |
音樂 |
下列比賽中個人或雙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慕尼黑國際音樂比賽、日內瓦國際音樂比賽、蕭邦國際鋼琴比賽、范•克萊本國際鋼琴比賽、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比賽、李斯特國際鋼琴比賽、梅紐因國際青少年小提琴比賽、帕格尼尼國際小提琴比賽、貝桑松國際青年指揮家比賽、古斯塔夫•馬勒指揮大賽、費特伯格國際指揮大賽、BBC卡迪夫國際聲樂比賽、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器樂電視大賽、國際音樂比賽世界聯盟、格萊美獎或留聲機獎。 |
|
3.1.1.4 |
電影 |
下列獎項中個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奧斯卡金像獎、柏林國際電影節、康城電影節、威尼斯國際電影節、捷克卡羅維瓦利國際電影節、艾美獎、美國電影電視金球獎、英國電影學院獎、盧卡諾國際影展、渥太華國際動畫影展、東京國際影展、安錫國際動畫影展或上海國際電影節。 |
|
3.1.1.5 |
美術 |
杜尚獎、野村藝術獎、哈夫特門獎、透納獎、威尼斯雙年展金獅獎或威尼斯雙年展銀獅獎。 |
|
3.1.1.6 |
設計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內的第一作者或總負責人: 意大利A'設計大獎賽、iF設計獎、美國工業設計優秀獎、優良設計獎、詹姆斯•戴森設計獎、博朗國際工業設計大賽、金圓規獎、澳大利亞優良設計獎或Pentawards國際包裝設計獎。 |
|
3.1.1.7 |
攝影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 國際攝影獎、露西獎或哈蘇大師賽。 |
|
3.1.1.8 |
建築 |
普立茲克建築獎、阿爾瓦•阿爾托獎、皇家金獎、阿卡汗建築獎或理查德—德賴豪斯獎。 |
|
3.1.1.9 |
創作和藝術 |
產權組織全球獎或京都獎(思想藝術領域:電影/戲劇、音樂、藝術)。 |
|
3.1.1.10 |
舞蹈 |
下列比賽中最高級別的個人或雙人項目內的最高等級獎項: 北京國際芭蕾暨編舞比賽、瓦爾納國際芭蕾舞比賽、莫斯科國際芭蕾舞與編舞比賽、美國傑克遜國際芭蕾舞比賽、赫爾辛基國際芭蕾舞比賽、洛桑國際芭蕾舞比賽、漢諾威國際編舞大賽、哥本哈根國際編舞大賽、羅馬國際舞蹈比賽、韓國國際現代舞比賽、首爾國際舞蹈大賽、英國公開賽、黑池舞蹈節、德國公開賽或英國國際錦標賽。 |
|
3.1.2 |
國家級獎項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3.2 |
職銜 |
3.2.1 |
國際組織職位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世界旅行社協會、世界糧食計劃署、石油輸出國組織、南方中心、建設和平委員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社會保障協會、國際移民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萬國郵政聯盟、聯合國人口基金、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或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
|
3.2.2 |
卓越企業職位 |
於申請期首日為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於申請期首日為《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
|
3.2.3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非大健康、非高新技術及非金融類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3.2.4 |
高等院校職位 |
於申請期首日為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中,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現任或曾任校長或副校長。 |
註: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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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12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該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和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和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又或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15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20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5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創業經驗註5 |
|
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十億元,但未達澳門元四十億元 |
12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四十億元或以上 |
140 |
|
3.6 |
年工作收入註6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10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 |
1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或以上 |
140 |
|
3.7 |
獲傑出人士註7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或以上傑出人士推薦 |
4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於申請期首日,位列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創業經驗是指申請人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6: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7: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諾貝爾獎得獎人;每位傑出人士每一曆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附件三
(第三款所指者)
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和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和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附件四註3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2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四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則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40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10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排名前一百名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經驗註5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4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5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6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註6 |
7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7 |
80 |
|
3.6 |
任職於其他高等院校的經驗註8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2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3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4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 |
5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 |
60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9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 |
5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 |
7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 |
9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或以上 |
100 |
|
3.8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0 |
|
學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註11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碩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博士學位 |
40 |
|
3.9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2的學士學位 |
|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於申請期首日,位列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5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6: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7: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8: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資歷成就第3.8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學位,則每個學位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計算。
註12: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2)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3)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4)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5)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6)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7)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
(8)理學士學位(藥物科學及科技)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9)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
(10)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
(11)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2)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13)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14)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15)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城巿大學:
(16)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附件五
(第五款所指者)
適用於《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醫療服務 |
醫療服務 |
• 生殖醫學的專科醫生 • 幹細胞治療的專科醫生 • 心胸外科的專科醫生 • 核醫學的專科醫生 • 器官移植的專科醫生 • 小兒外科的專科醫生 • 感染科的專科醫生 • 血液科的專科醫生 • 整形外科的專科醫生 • 血管外科的專科醫生 • 精神科的專科醫生 • 腫瘤科的專科醫生 • 婦產科的專科醫生 • 危重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普通外科的專科醫生 • 急症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泌尿科的專科醫生 • 皮膚科的專科醫生 • 放射治療科的專科醫生 • 運動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放射師 • 醫學物理師 |
醫院和藥廠管理 |
醫院和藥廠管理 |
• 醫院管理人員 • 藥廠管理人員 |
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
智慧醫療技術服務 |
• 醫療信息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數字化醫學影像產品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醫學領域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設備開發 |
• 智慧醫療設備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器械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遠端平台開發的專業人員 |
|
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
創新藥物和中醫藥研發及應用 |
• 中藥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專業人員 • 中醫藥研發和應用的專業人員 • 生物醫學的專業人員 • 製藥範疇的化學工程師 • 製藥範疇的自動化工程師 |
藥物檢驗 |
• 藥物檢驗的專業人員 • 中藥檢驗的專業人員 • 生物製劑檢驗的專業人員 • 藥理毒理檢驗的專業人員 • 微生物檢驗的專業人員 • 生物化學的專業人員 • 分子生物學的專業人員 |
|
藥物監測 |
• 藥物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非臨床研究品質管理規範(GL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流行病學監測的專業人員 |
|
藥物審評 |
• 中成藥審評的專業人員 • 化藥審評的專業人員 • 生物製劑審評的專業人員 • 執行藥物審評的生物統計專業人員 |
|
藥物標準管理 |
• 中西藥物標準制定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
|
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
醫療器械審評 |
• 醫療器械審評的專業人員 • 醫療器械綜合業務管理的專業人員 |
醫療器械檢驗 |
• 有源醫療器械檢驗的專業人員 • 無源醫療器械檢驗的專業人員 • 診斷試劑檢驗的專業人員 |
|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 |
• 制定醫療器械標準的專業人員 • 制定醫療器械標準的管理人員 |
|
醫藥和生物教研 |
醫藥和生物教研 |
• 醫藥和生物領域的教學人員 • 醫藥和生物領域的科研和轉化專業人員 |
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
醫藥註冊及市場化 |
• 中西藥物註冊的專業人員 • 藥物註冊法規、藥物國際化標準和技術指導原則的專業人員 |
產品專利申請 |
• 申請醫藥和生物領域專利的專業人員 • 專利法和技術轉移的專業人員 • 無形資產鑑價專業人員 |
|
大健康市場推廣 |
• 大健康市場推廣、貿易營銷的專業人員 • 大健康項目的推廣組織者及策劃人 |
|
| |||||||||||
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13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該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二)信息與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三)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四)工程技術應用開發;
(五)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六)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七)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八)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九)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十)高新技術教研和科研管理;
(十一)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電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設計工程、自動化工程、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機器人學、物聯網、數據分析、物理、化學、化學工程、建築學、數學、統計學、決策科學、地球科學、氣象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生命科學、河海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航海技術或相類學科;又或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創業經驗註5 |
|
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十億元,但未達澳門元四十億元 |
12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四十億元或以上 |
140 |
|
3.6 |
年工作收入註6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10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 |
1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或以上 |
140 |
|
3.7 |
獲傑出人士註7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或以上傑出人士推薦 |
4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 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創業經驗是指申請人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6: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7: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諾貝爾獎得獎人;每位傑出人士每一曆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附件三
(第三款所指者)
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二)信息與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三)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四)工程技術應用開發;
(五)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六)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七)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八)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九)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十)高新技術教研和科研管理;
(十一)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電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設計工程、自動化工程、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機器人學、物聯網、數據分析、物理、化學、化學工程、建築學、數學、統計學、決策科學、地球科學、氣象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生命科學、河海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航海技術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附件四註3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2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四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則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附件四
(第四款所指者)
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40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10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排名前一百名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經驗註5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4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5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6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註6 |
7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7 |
80 |
|
3.6 |
任職於其他高等院校的經驗註8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2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3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4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 |
5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 |
60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9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 |
5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 |
7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 |
9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或以上 |
100 |
|
3.8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0 |
|
學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註11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碩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博士學位 |
40 |
|
3.9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2的學士學位 |
|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 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5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6: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7: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8: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資歷成就第3.8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學位,則每個學位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計算。
註12: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2)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3)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4)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理學士學位(機電工程)課程;
(7)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8)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9)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
(10)理學士學位(藥物科學及科技)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11)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
(12)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
(13)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4)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15)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16)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17)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城巿大學:
(18)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附件五
(第五款所指者)
適用於《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
芯片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集成電路芯片設計的專業人員 • 集成電路芯片設計自動化(EDA)的專業人員 • 製程工程師 • 製程整合工程師 • 製造工程師 |
電子元器件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電子元器件設計和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
信息與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信息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雲計算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物聯網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區塊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網絡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數據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信息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應用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網絡信息服務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軟件和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量子電腦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類腦電腦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系統仿真設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元宇宙技術應用開發 |
• 虛擬實境(V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擴增實境(A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混合實境(M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延展實境(X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通訊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通訊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無線接入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光傳輸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移動通信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
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人工智能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人工智能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算法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框架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模型設計的專業人員 • 人機交互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用戶體驗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3D建模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工程技術應用開發 |
自主無人智能工程技術應用開發 |
• 機械工程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自動化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算法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
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
• 操作系統開發的專業人員 • 嵌入式系統開發的專業人員 • 解碼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集成開發環境(IDE)的專業人員 • 性能工具鏈(Performance Tool Chain)的專業人員 • 底層軟件開發的專業人員 |
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
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
• 河海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水利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船舶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航海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高新技術教研和科研管理 |
高新技術教研 |
• 高新技術的教研人員 • 高新技術的科研和轉化專業人員 |
科研管理 |
• 科研專項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研平台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研成果管理的專業人員 |
|
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
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
• 科技企業業務拓展的專業人員 • 科技企業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技企業投資、融資、收購及合併的專業人員 • 科研產品市場推廣及營銷的專業人員 • 申請科技領域專利的專業人員 |
|
| |||||||||||
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16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該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現代金融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二)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三)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四)銀行業務發展;
(五)保險業務發展;
(六)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七)金融研究。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又或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及取得載於附件二註8所指《專業資格證照目錄》中的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又或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創業經驗註5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十億元,但未達澳門元四十億元 |
12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四十億元或以上 |
140 |
|
3.6 |
年工作收入註6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 |
10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四百萬元 |
1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四百萬元或以上 |
140 |
|
3.7 |
獲傑出人士註7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或以上傑出人士推薦 |
40 |
|
3.8 |
專業資格註8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2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部門,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創業經驗是指申請人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金融機構是指受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審慎規管及監督的機構。
註6: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7: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諾貝爾獎得獎人;每位傑出人士每一曆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註8: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附件三
(第三款所指者)
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二)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三)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四)銀行業務發展;
(五)保險業務發展;
(六)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七)金融研究。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及取得載於附件四註10所指《專業資格證照目錄》中的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
(3)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1)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4)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附件四註3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5)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3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六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5)分項情況的申請人,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則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附件四
(第四款所指者)
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2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排名前一百名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經驗註5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4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5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6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註6 |
7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7 |
80 |
|
3.6 |
任職於其他高等院校的經驗註8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2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30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4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 |
5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 |
60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9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 |
5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三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 |
7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 |
9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或以上 |
100 |
|
3.8 |
專業資格註10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
3.9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1 |
|
學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註12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碩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博士學位 |
40 |
|
3.10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3的學士學位 |
|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部門,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5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6: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7: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8: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資歷成就第3.9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學位,則每個學位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2: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計算。
註13: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2)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
(3)理學士學位(金融學)課程;
(4)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商業經濟學、企業財務監控,以及環球商業管理);
(7)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8)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9)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澳門城巿大學:
(10)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附件五
(第五款所指者)
適用於《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
債券發行 |
• 債券發行、承銷及定價的專業人員 • 為債券發行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債券或債券發行人信用評級的專業人員 • 債券相關策劃及組織市場推廣的專業人員 |
債券交易 |
• 債券交易及分析的專業人員 • 債券交易所的管理人員 • 債券平台的管理人員 • 債券清結算及託管的專業人員 |
|
債券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債券發行及交易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債券產品策劃 |
• 債券相關投資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
公募及私募投資基金的設立及管理 |
• 投資基金策劃的專業人員 • 管理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 為投資基金的設立及運作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理財產品開發及管理 |
• 理財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資產配置 |
• 按照客戶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資產配置的專業財務策劃人員 |
|
財產保存及傳承 |
• 財產保存、傳承及繼任等方面的專業財產規劃人員 • 為信託的設立及運作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執行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政策的專業管理人員 |
|
財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及信託的設立、運作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
可持續金融產品開發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標準制訂及認證 |
• 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標準體系相關研究及制定的專業人員 • 就ESG相關金融產品、項目或企業進行認證的專業人員 |
|
資訊披露及報告 |
• ESG相關資訊披露及報告撰寫的專業人員 |
|
可持續金融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的設立、認證及資訊披露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銀行業務發展 |
銀行機構管理 |
• 銀行的管理人員 |
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 |
• 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銀行業務拓展 |
• 融資租賃業務開發及策劃的專業人員 • 為跨國併購提供全流程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 為國際結構化融資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 • 開展股權投資分析的專業人員 • 銀行業務拓展的專業人員 |
|
保險業務發展 |
保險機構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的管理人員 |
保險精算 |
• 保險公司的精算專業人員 |
|
保險業務合規及風險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保險業務拓展 |
• 保險業務拓展的專業人員 |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 搭建和拓展統一各類支付平台,連接全球支付網路產品或移動支付的開發人員和解決方案的專業人員 • 網絡安全技術應用的專業人員 • 區塊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金融科技產品開發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 建設和營運金融基建系統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 大數據挖掘及應用的專業人員 |
金融研究 |
金融立法 |
• 為金融立法工作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 |
宏觀經濟及行業研究及分析 |
• 全球宏觀經濟形勢、政策、金融市場及行業的專業研究人員 |
|
金融學術教研 |
• 高等院校金融領域的教研人員 |
|
| |||||||||||
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17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該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有關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文體娛樂發展;
(二)數碼媒體發展;
(三)片區活化;
(四)文體商貿經銷;
(五)體育競賽培訓;
(六)翻譯及傳譯;
(七)廚藝管理;
(八)會議展覧及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九)教學及研究;
(十)市場活動發展;
(十一)航空運輸。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節目管理、項目策劃及管理、影視製作、攝影學、電影學、多媒體傳播、設計學、音樂、數字媒體學、智能交互設計、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自動化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會計、數據科學與工程、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建築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藝術、體育學、運動科學、體育管理、體育產業管理、教育、翻譯及傳譯、葡文、附件二註2所指的特定語種、語言學、法律、營養科學、廚藝管理、餐飲管理、會展管理、公共關係、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渡假村管理、航空學、市場學或相類學科;又或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日文或特定語種註2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3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4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
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
3.5 |
創業經驗註6 |
|
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十億元,但未達澳門元四十億元 |
120 |
|
市場價值達澳門元四十億元或以上 |
140 |
|
3.6 |
年工作收入註7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九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二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二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 |
8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 |
10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一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四十萬元 |
1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四十萬元或以上 |
140 |
|
3.7 |
獲傑出人士註8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或以上傑出人士推薦 |
40 |
|
3.8 |
專業資格註9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20 |
|
3.9 |
獎項註10 |
|
國家級獎項 |
10 |
|
國際級獎項 |
4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特定語種是指西班牙文、蒙古文、阿拉伯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泰文和韓文。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4: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主要會展目的地之政府會展機構及國際性會展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於申請期首日,取得《米芝蓮指南》三星級資格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於申請期首日,取得《黑珍珠餐廳指南》三鑽級資格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中國國家級體育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11)知名博物館或同等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創業經驗是指申請人擁有或曾經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7: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8: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諾貝爾獎得獎人;每位傑出人士每一曆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註9: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0:僅可申報一個代表性獎項,且獎項屬該項比賽最高水平組別最高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附件三
(第三款所指者)
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文體娛樂發展;
(二)數碼媒體發展;
(三)片區活化;
(四)文體商貿經銷;
(五)體育競賽培訓;
(六)翻譯及傳譯;
(七)廚藝管理;
(八)會議展覧及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九)教學及研究;
(十)市場活動發展;
(十一)航空運輸。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節目管理、項目策劃及管理、影視製作、攝影學、電影學、多媒體傳播、設計學、音樂、數字媒體學、智能交互設計、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自動化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會計、數據科學與工程、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建築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藝術、體育學、運動科學、體育管理、體育產業管理、教育、翻譯及傳譯、葡文、附件四註2所指的特定語種、語言學、法律、營養科學、廚藝管理、餐飲管理、會展管理、公共關係、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渡假村管理、航空學、市場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附件四註4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7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5)持有有效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飛機),且取得不少於三千小時的總飛行時間。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三十六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則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附件四
(第四款所指者)
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計分表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2.1 |
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中任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2.2 |
具備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日文或特定語種註2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3.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3.2 |
持有符合條件的學位註3 |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4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排名二十一名至五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30 |
|
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的高等院校 |
40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或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80 |
|
持有《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註5中,以下學科排名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學科排名前五十名高等院校或學科排名前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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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學科排名》註6中,以下學科排名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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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排名前五名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頒授的教育專業學士學位或學碩士連讀學位,但以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擔任以葡文為教學語文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為限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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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高等院校所頒授的特定語種註2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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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特定語種學士學位或學碩士連讀學位,但以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擔任該特定語種與中文或葡文的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為限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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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7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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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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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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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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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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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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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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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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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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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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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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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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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排名前一百名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經驗註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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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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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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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60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註9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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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1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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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任職於其他高等院校的經驗註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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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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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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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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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 |
50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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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年工作收入註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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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七十五萬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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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七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萬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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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二十五萬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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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二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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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七十五萬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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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七十五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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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或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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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專業資格註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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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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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獎項註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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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獎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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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獎項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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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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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註16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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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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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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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7的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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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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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任職於航空運輸機構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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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機長級別人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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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擔任飛行機組成員累計總飛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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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三千小時,但未達五千小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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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五千小時,但未達七千小時 |
30 |
|
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七千小時或以上 |
40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1)所申報的一種語文為母語:申請人作出的聲明;
(2)所申報的語文為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3)所申報的語文為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學歷證明文件;
(4)所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的語文:使用相關工作語文時間累計達三年或以上的證明文件;
(5)持有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特定語種是指西班牙文、蒙古文、阿拉伯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泰文和韓文。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
註4: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於申請期首日,《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所列的建築與建造環境(Architecture & Built Environment)、藝術與設計(Art & Design)、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及語言學(Linguistics)的專業學科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於申請期首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學科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所列的教育(Education)專業學科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7: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機構;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主要會展目的地之政府會展機構及國際性會展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於申請期首日,取得《米芝蓮指南》一星級、二星級或三星級資格的企業,前述取得三星級資格企業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於申請期首日,取得《黑珍珠餐廳指南》一鑽級、二鑽級或三鑽級資格的企業,前述取得三鑽級資格企業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中國省級或以上體育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11)知名博物館或同等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8:資歷成就第3.5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9:高等院校轄下教研或行政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10: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11: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12:年工作收入是以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3: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4:僅可申報一個代表性獎項,且獎項屬該項比賽最高水平組別最高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15:資歷成就第3.10項中,如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學位,則每個學位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6: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計算。
註17: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2)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3)理學士學位(金融學)課程;
(4)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企業財務監控);
(7)文學士學位(葡語研究)課程;
(8)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9)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10)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旅遊大學:
(11)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12)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13)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4)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澳門城市大學:
(15)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附件五
(第五款所指者)
適用於《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文體娛樂發展 |
文體娛樂項目製作 |
• 策劃及營運國際文體娛樂項目的管理人員 |
數碼媒體發展 |
影視及音樂項目製作及發行 |
• 影視及音樂項目的策劃及監製的專業人員 • 影視及音樂項目發行的專業人員 |
元宇宙項目策劃 |
• 延展實境技術的文體娛樂體驗項目策劃的專業人員 • 延展實境技術的文體娛樂體驗項目內容主創的專業人員 |
|
片區活化 |
建築物修復 |
• 文物建築修復的專業人員 |
活化規劃經營 |
• 活化項目營運的管理人員 • 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專業人員 |
|
文體商貿經銷 |
文體產品及服務拓展經銷 |
• 文體產品及服務交易平台的營運管理人員 • 文體產品及服務拓展與推廣的管理人員 • 文體範疇的經紀及代理服務的管理人員 |
收藏拍賣 |
• 統籌及執行拍賣活動的專業人員 • 藝術品及文物修復的專業人員 • 藝術品及文物鑑價的專業人員 |
|
體育競賽培訓 |
體育競賽培訓 |
• 體育競賽培訓教練 • 體育競賽培訓的營養師 |
翻譯及傳譯 |
翻譯及傳譯 |
• 中葡法律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 • 屬於附件四註2所指的任一特定語種與中文或葡文的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 |
廚藝管理 |
廚藝管理 |
• 廚藝管理的專業人員 • 行政主廚 • 餐飲營運的管理人員 |
會議展覧及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
會展競投 |
• 競投國際會議展覧權的專業人員 |
會展項目策劃 |
• 組織及策劃會議展覽項目的管理人員 • 統籌展場設計及規劃的管理人員 • 會展項目營銷策劃的管理人員 • 會展項目營銷策劃的專業人員 |
|
會展系統設計及開發 |
• 會展系統設計及開發的專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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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
• 負責企業執行決策的行政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策略性經營的營運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財務和風險監管的財務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法律事務、上巿投資和審計範疇的法律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科技資訊和數據工程範疇的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科技資訊和數據工程範疇的專業人員 • 統籌企業保安管理和系統監察的管理人員 • 開拓旅遊休閒品牌和具體項目規劃管理的管理人員 • 開拓旅遊休閒品牌和具體項目規劃管理的專業人員 |
|
教學及研究 |
教研人員 |
• 任職高等院校、實驗室、研究中心或相類機構,並從事文化、體育、廚藝或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教研活動的教研人員 • 任職高等院校、實驗室、研究中心或相類機構,從事包含文化、體育、旅遊、會展領域的跨學科教研人員 |
教學人員 |
• 以葡文為教學語文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須具中學教育教師、小學教育教師、幼兒教育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
|
市場活動發展 |
市場活動發展 |
• 文化、體育、旅遊、會展或商貿領域的市場推廣及營銷的專業人員 • 負責數碼營銷和新媒體的管理人員 • 負責數碼營銷和新媒體的專業人員 • 負責大型演藝項目的管理人員 • 負責大型演藝項目的專業人員 |
航空運輸 |
航空運輸 |
• 航空運輸機構的管理人員 • 飛行機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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