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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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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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刊登了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二副刊及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5/2022號行政法規:
第23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博彩中介准照及合作人許可的發出、續期及補發的收費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9/2022號法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3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第23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在本批示所定期間,無須繳付《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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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日期: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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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以個人自用或消費的名義自攜超出限量的抗疫藥物及用品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刊登日期: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