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22

刊登日期:

2022.7.13

版數:

980-981

  • 修改車輛邊境通行證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3/2006號行政法規 - 設立監管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制度。
  • 第2/2020號法律 - 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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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電子政務 - 電子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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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車輛邊境通行證式樣

    第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載於附件一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式樣,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通行證數碼證照

    根據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海關尚可透過數碼證照發出上款所指的車輛邊境通行證。

    第三條

    現有車輛邊境通行證

    現有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須作出更換,並於同日起失效。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第一條所指者)

    附件一

    (第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

    車輛邊境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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