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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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9/2021號行政法規:
第60/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第61/2021號行政命令:
第1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為批給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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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刊登了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7/2021號行政命令: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8/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批給合同。
第1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批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9/2021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