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5/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2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核准私立高等院校運作執照式樣。
- 關於為批給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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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刊登了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批給合同。
-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批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