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21

刊登日期:

2021.8.16

版數:

1439

  •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相關法規 :
  • 第2/2004號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零時起,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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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衛生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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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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