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一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4/2021號法律:
第15/2021號法律:
第16/2021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
附註: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刊登了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1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六時起,解除第 1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