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第60/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廢止第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橫琴島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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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刊登了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六時起,解除第 1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時起,終止經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