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016號法律

公報編號:

8/2016

刊登日期:

2016.2.22

版數:

93-94

  •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相關法規 :
  • 第2/2004號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相關類別 :
  • 衛生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8/2013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二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二類 可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疾病*2

    國際疾病分類
    第十版編碼
    疾病
    A01-A02 傷寒、副傷寒及其他沙門氏菌感染
    A03 志賀菌病(包括細菌性痢疾)
    A04.3 由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引起的感染
    A06 阿米巴病
    A08.0 輪狀病毒性腸炎
    A08.1 由諾沃克因子引起的急性胃腸炎
    A15-A19 結核病
    A22 炭疽
    A30 麻風
    A36 白喉
    A37 百日咳
    A38 猩紅熱
    A39 腦膜炎球菌感染(有或無腦膜炎)
    A50-A64 性傳播感染
    A80 急性脊髓灰質炎
    A81 克雅二氏病(亞急性海綿狀腦病)
    A82 狂犬病
    A90-A91 登革熱
    A92.8 寨卡病毒病
    B01 水痘
    B05 麻疹
    B06, P35.0 德國麻疹[風疹],包括先天性德國麻疹
    B08.4-B08.5 腸病毒感染
    B15-B19 病毒性肝炎
    B20-B24, Z2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B26 流行性腮腺炎
    B30.3 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結膜炎
    B50-B54 瘧疾
    J10-J11 流行性感冒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2.這類傳染病通過呼吸道或消化道在人與人之間直接傳播,或通過其他受感染的媒介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對這類傳染病的患者及接觸者,可能需要暫時隔離及/或避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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