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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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7/2020號行政命令: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48/2020號行政命令: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2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所列的若干貨物。
第2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第2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一年全年度的費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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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刊登了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3/2020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