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所列的若干貨物。
-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一年全年度的費用。
第11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第12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廢止第5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二)項。
第53/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在郵電局集郵處執行公眾接待職務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第2/2020號決議,關於審議《201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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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刊登了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全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