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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本法律修改經第3/2020號法律和第6/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金額,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8,156,560,800.00(澳門元捌拾壹億伍仟陸佰伍拾陸萬零捌佰元),以及減少同一預算的其他收入,金額為$20,336,007,300.00(澳門元貳佰零叁億叁仟陸佰萬零柒仟叁佰元);
(二)減少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開支,金額為$12,424,518,300.00(澳門元壹佰貳拾肆億貳仟肆佰伍拾壹萬捌仟叁佰元);
(三)減少特定機構彙總預算收入,金額為$1,683,961,800.00(澳門元壹拾陸億捌仟叁佰玖拾陸萬壹仟捌佰元);
(四)減少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金額為$2,610,161,400.00(澳門元貳拾陸億壹仟零壹拾陸萬壹仟肆佰元);
(五)減少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開支,金額為$148,072,000.00(澳門元壹億肆仟捌佰零柒萬貳仟元)。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減少或追加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的一般綜合預算收入項目和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特定機構彙總預算收入項目及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以及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
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修改如下:
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03,312,299,400.00(澳門元壹仟零叁拾叁億壹仟貳佰貳拾玖萬玖仟肆佰元)。
二、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6,863,546,400.00(澳門元壹佰陸拾捌億陸仟叁佰伍拾肆萬陸仟肆佰元)。
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02,238,340,400.00(澳門元壹仟零貳拾貳億叁仟捌佰叁拾肆萬零肆佰元)。
二、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開支總額為$23,659,937,400.00(澳門元貳佰叁拾陸億伍仟玖佰玖拾叁萬柒仟肆佰元)。
三、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70,777,900.00(澳門元壹億柒仟零柒拾柒萬柒仟玖佰元)。
一、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的規定,二零二零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結餘為$1,073,959,000.00(澳門元壹拾億零柒仟叁佰玖拾伍萬玖仟元),該結餘僅由自治部門及機構預算執行結餘所組成。
二、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的營運虧損為$6,796,391,000.00(澳門元陸拾柒億玖仟陸佰叁拾玖萬壹仟元)。
三、〔……〕”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第22/2019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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