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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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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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7/2020號行政命令: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代理發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法定流通力紙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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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8/2020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