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民防法律制度。
- 修改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 設立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古典詩詞——唐詩”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訂定《動物疫病名錄》。
-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訂定為適用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經濟狀況薄弱的個人或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
- 核准租賃社會房屋申請所適用的得分表。
- 核准社會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申請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 核准社會房屋租賃合同及短期租賃合同的式樣。
- 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6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旅遊局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附註: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刊登了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且經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的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修改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