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許可設立一名為“環球匯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Transferências Global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Global Remittances Company Limited”的現金速遞公司。
- 法官的任命。
- 修改經第1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關於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二零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 撤銷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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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決議,關於審議《201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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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刊登了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 在審理就第一審無罪判決提起的上訴中,如果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則應該直接作出量刑。為此目的,中級法院可在認為必要時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5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重開聽證,並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