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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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20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對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設立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第3/2020號行政命令:
第4/2020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第5/2020號行政命令:
-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一九年度的監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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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發給 “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的第1/2015號牌照續期五年。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