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重新刊登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第3512頁及第35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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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刊登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一份、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二副刊及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
-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在離任後,繼續為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以及救濟金的金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