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86/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19.12.20
版數:
8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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