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 發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週年的澳門元貳拾圓紙幣。
- 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財政部金融監測委員會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融資情報交換諒解備忘錄。
- 修改車輛通關電子標籤式樣。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的備忘錄》。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的附加合同”。
- 在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增加第1.18類別及註i。
-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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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藥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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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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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