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醫學專科學院的標誌。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簽訂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修改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 核准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准照、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及燃放爆竹許可的申請表格的式樣。
- 訂定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的年度准照的發出或續期費用以及核准有關准照的式樣。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郵電一百三十五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修改第54/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 核准《特定機構的記帳規則》。
- 核准《車輛檢驗規章》。
- 訂定公共實體201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核准《市區房屋稅規章》M/4A及M/10格式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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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 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
- 修改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 電子服務。
- 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 核准《互操作指引規章》。
- 核准《使用者帳戶系統保障水平的技術規格規章》。
- 核准《統一電子平台使用者帳戶系統登入方式及條件規章》。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中級法院一名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九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撤銷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 核准缺勤與年假申請書的專用印件式樣。
- 訂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所指的金錢補償的計算公式。
- 訂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五十七-A條第二款所指的獎勵上限。
-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