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8/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18

刊登日期:

2018.12.27

版數:

1297

  • 核准醫學專科學院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8/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醫學專科學院標誌

    一、核准醫學專科學院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及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式樣

    色彩說明:

    白色及藍色(印刷專色3005C)

    字樣說明:

    中文字:ヒラギノ明朝 ProN (W6)

    葡文字:Trajan Pro (B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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