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 訂定治安警察局職責及職權制度。
- 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許可位於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運動場圓形地及運動場道的“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建造工程”在星期一至六的二十時至二十二時(不包括公眾假期)進行。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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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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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