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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日報創刊6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250,000枚 |
三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五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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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敬老金的金額調整為每年$9,000.00(澳門幣玖仟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842,151.58(澳門幣玖佰捌拾肆萬貳仟壹佰伍拾壹元伍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9,842,151.58 | |
總收入 | 9,842,151.58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9,842,151.58 |
總開支 | 9,842,151.58 |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梁文昌——其他成員:黃子暉,劉運嫦,黃偉鴻,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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