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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證明書收費金額為每份澳門幣七十元。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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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onsórcio CCSC — Incineração de Resíduos de Macau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舊廠房垃圾吊機監控系統及冷卻水系統升級」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onsórcio CCSC — Incineração de Resíduos de Macau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舊廠房垃圾吊機監控系統及冷卻水系統升級」服務的合同,金額為$6,013,000.00(澳門幣陸佰零壹萬叁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17年 $ 4,209,100.00
2018年 $ 1,803,900.00

二、二零一七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99、次項目8.044.083.09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八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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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晉業拓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執行「高美士中葡中學主大樓優化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晉業拓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訂立執行「高美士中葡中學主大樓優化工程」的合同,金額為$24,920,066.00(澳門幣貳仟肆佰玖拾貳萬零陸拾陸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17年 $ 13,800,000.00
2018年 $ 11,120,066.00

二、二零一七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0、次項目3.021.213.0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八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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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提供「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第二及第三階段)——採購及安裝之補充」服務,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訂立提供「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第二及第三階段)——採購及安裝之補充」服務的合同,金額為$20,709,564.00(澳門幣貳仟零柒拾萬玖仟伍佰陸拾肆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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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提供「運送動物屠體往市政街市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訂立提供「運送動物屠體往市政街市服務」的合同,金額為$2,335,980.00(澳門幣貳佰叁拾叁萬伍仟玖佰捌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17年 $ 1,128,480.00
2018年 $ 1,207,500.00

二、二零一七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3.09.00.99其他」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八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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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提供「輕軌媽閣C240R1分段編製工程計劃——修改設計——通訊管線遷移」服務,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訂立提供「輕軌媽閣C240R1分段編製工程計劃——修改設計——通訊管線遷移」服務的合同,金額為$5,342,668.80(澳門幣伍佰叁拾肆萬貳仟陸佰陸拾捌元捌角)。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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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化工醫藥氣體公司「向衛生局供應醫療/化驗用氣體」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化工醫藥氣體公司訂立「向衛生局供應醫療/化驗用氣體」的合同,金額為$6,291,924.00(澳門幣陸佰貳拾玖萬壹仟玖佰貳拾肆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17年 $ 4,967,310.00
2018年 $ 1,324,614.00

二、二零一七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2.07.00.02診療消耗品」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八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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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8,779,471.57(澳門幣肆仟捌佰柒拾柒萬玖仟肆佰柒拾壹元伍角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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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8,779,471.57
    總收入 48,779,471.57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2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8,779,471.57
    總開支 48,779,471.57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老柏生、郭小麗、鍾聖心、惠程勇